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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的房子婚后加别人名字不等于平分婚姻律师讲解
信息来源:
www.luruilaw.com
|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5日
当
婚姻
的亲密关系无法维持时,法院闹离婚时争夺最多的就是房子、孩子和门票。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男方婚前买了三套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时妻子索要60%的财产;男方不在家带女儿工作,女方全身心投入工作,女儿少,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乔女士与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并育有一女小王。婚前,王先生全款在杭州买了三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在3套房的房本上加了妻子的名字。
但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由于性格脾气差异,沟通不够,因家庭事务逐渐产生矛盾。2020年,乔女士来到法院起诉
离婚
。
乔女士说,丈夫这些年没出去打工,一直过着晚年生活。她主要支付家里的日常开销和费用。同时,她觉得丈夫不懂得和她沟通,不关心她,两人已经怨恨很久了。
然而王先生眼中的夫妻生活是这样的:他一直有稳定的房租收入,妻子却换工作更频繁。他们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他老婆总是要求离婚,收拾东西回娘家。家里的事情由她决定,她从来不和他协商。他总是在照顾他的女儿,他负责孩子的抚养和家庭开支。
两人对
离婚
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和女儿抚养权有自己的想法。
乔女士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按照照顾老婆孩子的原则,依法应该给她多分,也就是分她60%。同时,她要求判令女儿由她抚养。
上一条:
乌克兰涉外离婚财产的具体判决
下一条:
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将房产留给与子女是否可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