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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但期间的债务具体怎么划分你呢
信息来源:
www.luruilaw.com
|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9日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离婚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对配偶一方的债务主张权利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那么没有债务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反对债权人的请求。
个人债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婚姻
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应当以夫妻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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