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www.luruilaw.com |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2日
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相应的共同财产。分割离婚财产时,首先要遵循的是夫妻自愿原则,以及其他法定原则。下面就让婚姻律师给大家带来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1.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第一个原则当然是自愿的。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采取各种灵活的方式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可能涉及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也就是说,平等分配是一项主要原则。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也就是说,在平均分配的一般原则下,会有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倾向。此外,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也可以不分。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俗话说,一对夫妻一天要感恩一百天。希望大家好好协商,聚一聚。
二.离婚财产分割规定《家庭财产婚姻法》的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二)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