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起离婚诉讼到离婚判决生效有三个必要阶段,每个阶段具体内容由深圳离婚律师提供。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该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审查文件和材料;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原告的文件材料,并告知驳回理由。
第二阶段:防守阶段。
1.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发送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复;
2.被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被告十五日内不答辩的,人民法院将照常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被告人因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内答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决定。
第三阶段:审判阶段。
这一阶段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明辨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步骤:
1.法院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无效的调解和判决。
离婚诉讼终结,但对法院判决(调解)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调解)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调解)生效。如果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