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而不是由一方进行,以上深圳离婚律师带大家了解相关婚姻法。
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妇女不应受到歧视。如果妇女挣得少,她们应该得到更少的报酬。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利。
3.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补偿原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是指夫妻财产依法分割时,多尽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赔偿金从分割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夫妻关系破裂,因一方过错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其他人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达成协议时应同时分割债权债务,不得因离婚损害他人、国家和集体的利益。